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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招聘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三科”教师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1-02-06 被浏览:107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印发《2021年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师资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内教发〔2021〕1号)的通知,为确保乌兰察布市2021年度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语文》、《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学科(以下简称“三科”)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3人。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乌兰察布市2021年度公开招聘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三科”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以后出生);

  7.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及以上且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往届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8.专业要求。本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9.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1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6年2月1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2月3日9:00至2月5日17:30。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号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报考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资格初审通过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报考旗县市区所属学校,按照《岗位需求表》“备注栏”中标注的招聘单位名称报考即可。

  7.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初审时间:2月3日9:00至2月5日20:00。

  2.市教育局在应聘人员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报考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教育局咨询。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月7日9:00至2月8日17:30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50元)。

  5.交费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时间:2021年2月8日9:00至17:30。应聘人员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6.关于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等事宜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7.本次招聘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

  8.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21年2月18日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9.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详见《岗位需求表》“考试科目”栏。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二)笔试时间:2021年2月23日(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五、网上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对于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之比大于或等于1:3的,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对于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之比小于1:3的,按照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本人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联系考生一次,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2月25日9:00至2月26日17:30。应聘人员须在2月26日17:3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2月26日17:30之后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系>或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等扫描形成电子版材料,将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wlcbskjs@163.com,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地区+招聘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压缩包。

  (四)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公开招聘面试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面试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面试有关要求详见面试方案。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

  (五)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会讲相关少数民族语言的毕业生,仍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全部进入考核和体检。

  (六)进入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教师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招聘。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18647452767、18647462767;

  监督电话:0474-8322356(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系统电脑技术服务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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