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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科”及其他教师简章返回公告列表 >>

2021-02-06 被浏览:105次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要求,配齐配全语文、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和历史学科(以下简称“三科”)教师,保障国家统编教材推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其他学科教师补充工作,经研究,组织开展 2021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三科”及其他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426名。其中,“三科”教师238名,其他教师188名。盟直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2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盟直事业单位统筹);旗县市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40%的比例定向招聘“项目人员”(旗县市事业单位统筹)。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民族政策,坚定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决策部署,高度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2)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3)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7年以后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全日制研究生待遇。

(5)年龄要求: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普通话水平要求:语文教师一般岗位、项目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蒙语文教师和要求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岗位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他岗位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7)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及其他条件。

旗县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核把关,报盟教育局审核把关后报盟人社局,盟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盟教育局审核把关后报盟人社局。除学历学位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且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不超过3年。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兴安盟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工作人员;兴安盟内在岗特岗教师;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当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

5.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部分岗位限阿尔山市户籍或生源,其他岗位不限户籍;部分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2.报名时间为:

项目岗位报名时间2月3日9:00时至2月5日17:00时,审核截止时间2月6日17:00时,交费截止时间为2月7日17:00时;项目岗位调整及改报时间2月8日9:00时至17:00时,审核截止时间2月9日17:00时。

一般岗位报名时间2月19日9:00时至2月21日17:00时,审核截止时间2月22日17:00时,交费截止时间为2月23日17:00时;一般岗位调整及改报时间2月24日9:00时至2月25日17:00时,审核截止时间2月26日17:00时。逾期不侯。

考生报考的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的,可在相应的时间进行改报,逾期不侯。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单位招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盟教育局和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制定、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依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20元/人,每科笔试费用50元/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上年度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考试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事宜。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交至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或将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xamrsks@163.com。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如果“项目人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可横向调整为该岗位的一般岗位。

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一般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满分150分,具体为教育学60分、教育心理学60分、教育技术学20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10分。其中,“三科”教师岗位加试专业课,专业课成绩满分150分。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

应聘蒙语文教师和要求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笔试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4.加试专业课的岗位笔试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3+专业课成绩÷3+民族加分。

其他岗位笔试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1.5+民族加分。

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除缺考、违纪、零分情况外,笔试不接受考生查分、核分申请。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盟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含理想信念、心理素质及专业知识等)、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等。

2.面试委托人事考试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组织面试前,应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操作方法、技巧以及面试工作纪律方面的培训。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试讲、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3.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全部异地聘请。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4.应聘蒙语文教师岗位,面试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应聘英语教师岗位,面试须用英语作答;应聘朝鲜语授课岗位,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朝鲜语言文字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设最低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相关要求

(1)命题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入闱命题管理暂行办法》入闱命制。双方须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须派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2)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面试室应有监控设备,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人事考试机构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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