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入金平教育行列,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到华南师范大学现场设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平教育简介
金平区位于著名的滨海城市汕头。这里,一年四季,海浪轻舞,鸥鸟飞翔,百花倚翠。这里,有中西合璧的百年骑楼,得风气之先的百年名校,闻名中外的潮菜、潮人、潮文化,是汕头百载商埠的发祥地、近现代文化的源头。金平区区域总面积108.7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3万,是汕头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商业中心和重要的工业、科技基地。
全区目前共有中小学112所,先后获评广东省教育强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首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县称号。区内名校星罗棋布,是汕头市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最集中、最丰富的区域。享誉海内外的粤东最高学府汕头大学、广东省以色列理工学院等高等院校均坐落在金平。
热烈欢迎广大优秀毕业生到金平从教! 金平,将给您最美的教育人生和发展天地!
二、招聘人员范围
(一)国内双一流大学(含原国家“985”、“211”工程建设院校,下同)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二)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和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详见《汕头市金平区2021年招聘新教师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优惠政策。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在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请填写《汕头市金平区2021年招聘新教师报名表》和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jpqrsg@163.com。网上报名人员需在招聘当日到现场核查原件。
2.时间和地点:
2021年 4月2日(星期五)9:00-15:00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楼门前广场(暂定)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金平区2021年招聘新教师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须院校相关部门盖章);
4.本人简历,主要包括在校期间的教学技能获奖情况、论文发表或获奖情况、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志愿服务情况等证书(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届时现场签订承诺书);
6.属2021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人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凡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截至2021年8月1日未能提供本人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
(四)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学科需求表和岗位表(附件1、2)
七、招聘方式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面试后按各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招聘岗位安排按考生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根据考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选当天向考生公布。在通知时间内未能到现场确认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递补。
八、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聘用
拟聘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在汕头市金平区政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如不影响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为公办学校教师,使用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需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动。
十一、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
(四)联系部门、监督方式
1.联系部门:金平区教育局 0754—86727988、88625359
2.监督部门:金平区人社局 0754—88329275
(五)本公告由汕头市金平区人社局、金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gdjinping.gov.cn/stjpjyj/gkmlpt/content/1/1888/post_1888771.html#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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