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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汕头龙湖区公开幼儿园新教师招聘50名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1-04-26 被浏览:277次


为补充我区幼儿园教师,改善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龙湖区教育局属下幼儿园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和幼儿园

(一)招聘名额

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50名。

(二)招聘岗位和幼儿园

具体招聘岗位和幼儿园详见《2021年龙湖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新教师岗位表(公益二类)》(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9至2021年汕头市生源或汕头市户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9至2021年龙湖区生源或龙湖区户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龙湖区生源或龙湖区户籍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幼儿园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龙湖区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的配偶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二)招聘条件

应聘毕业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执业)资格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要求,详见《2021年龙湖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存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会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幼儿园教师为公益二类事业编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工作在区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招聘公告、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同时在龙湖区政府网站和龙湖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择优聘用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聘,统一安排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接受报名、统一聘用,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先后选择聘用幼儿园。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幼儿园报到上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00至2021年5月12日下午17:00时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报考人员在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继续跟进审核情况。

3.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国事业

单位招聘网公布,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考生自行网上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的信息须与资格复审提交的审核材料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8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需上传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及《2021年汕头市龙湖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奖(加)分申请表》(附件2)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6)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专业代码请查阅《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二)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笔试时间: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笔试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并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数: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文件的规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面试对象的确定:各岗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并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或高中毕业证书。

(3)学历和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或领取)毕业证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

(4)教师资格证。非2021年毕业生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于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5)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6)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出具的《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7)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在资格复审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放弃面试资格及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递补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5年服务期的承诺。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另行公告。

2.面试形式及纪律:

面试采取说课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幼儿园说课内容为龙湖区幼儿园现采用的大班(上册)教材内容:幼儿园活动整合课程(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由考生根据指定内容在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独立说课;回答问题环节由评委组长根据说课内容和当前教育教学动态等向考生提出问题。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及教具教辅材料进入考场;评委以考生抽签序号登记面试成绩,一律不得询问考生姓名及相关情况;考生进入试室说课时,不得自报姓名及相关情况,不得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评委组长给分高低确定名次。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本次招聘教师办理聘用手续时,须与招聘幼儿园约定5年服务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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