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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大坦沙校区)自主招聘教师公告【18人】返回公告列表 >>

2021-05-06 被浏览:244次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大坦沙校区)是荔湾区人民政府在大坦沙地块改造的公建配套小学,拟在2021年9月开始招生办学,根据校区发展需要,沙面小学(大坦沙校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人员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与业要求详见《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大坦沙校区)自主招聘教职人员职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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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1.应届生:普通高等教育202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社会在职人员:非202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往有任职教学工作经历人员(不含实习经历)。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被依法依规认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大坦沙校区)自主招聘教职人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2.年龄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与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4.报考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21年毕业的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21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不可抗因素除外),否则学校将取消聘任关系。

5.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与业必须不报考的职位相对应或符合职位表的要求。2021年毕业的研究生如报考只限2021年毕业生身份的职位,其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与业其中之一符合报考职位与业要求的均规为符合与业条件。与业名称(含旧与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与业参考目录》执行。所学与业未刊入与业目录(或没有与业代码)的,可选择与业目录中的相近与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与业必修课程不报考职位要求与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与业的依据等材料,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与业的方可报考。

6.报考职位有与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学业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无法明确显示与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院校出具的与业方向证明原件,也可以凭已经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或与业技术资格证中所列的专业(学科)为证,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7.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县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业绩突出者或有各类教学竞赛特长者等优先。

8.特别优秀的社会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专业测试(面试、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5日8:30-16:302021年5月6日-14日每天上午8:30-12: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坦尾南路12号(柏悦湾校区)1楼

3.本次报名仅限报考者亲自到学校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及资格初审,不接受报考者电子投递等其他方式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4.凡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规定的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通过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专业测试

1.学校根据需要择优挑选进入与业测试环节人员,电话通知报考者。参加测试人数比例原则上低于1:3,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以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的公众号。

2.专业测试分为面试和笔试,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与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与业技能。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该职位入围考生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

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

(三)资格复审

1.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与业知识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2.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具体名单将在学校公众号另行公告。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执行。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亍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学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结果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2021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若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则再递补。

(八)聘用和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除外)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规为放弃录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4.所有被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均由荔湾区财政核拨,被聘用人员实行聘任制,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5.被聘用人员遵循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参照荔湾区在编教师的工资项目(含住房补贴和五险一金等)发放,被聘用人员工资和区内同等学校公办教师人均工资水平相当。

(九)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幵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规为放弃考试资格。

7.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港澳居民报考者根据《关亍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7号)的规定执行。

2.考生报名前需讣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未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3.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不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5.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6.联系方式:

工作日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咨询电话:020-81737177;

监督电话:020-81008828。

附件:

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大坦沙校区)自主招聘教职人员公告

附件1: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大坦沙校区)自主招聘教职人员职位表

附件2: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大坦沙校区)自主招聘教职人员报名表

附件3: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大坦沙校区)自主招聘教职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

附件4:健康申报承诺书

原标题:2021年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大坦沙校区)自主招聘教师公告【18人】

原文链接:http://www.gzlwedu.org.cn/infoManageSystem/contoller.do?operation=viewPortalNewsDetailsCommon&infoType=NEWS&checkID=10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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