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省部共建高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和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近年来,学校积极发挥教师教育的学科优势和基础教育品牌优势,积极与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多层次合作办学,输出优质教育资源,更好地服务地方基础教育事业,有力推动了当地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是对合作办学学校、幼儿园提供督导、协调、规范、质量提升以及专业支持的教学辅助机构,中心按照“办学示范基地、教师成长中心、教育研究与政策咨询中心、师范生实习基地和学生就业基地五位一体”的办学思路,致力于打造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优质品牌。现因业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
基础教育部教育教学助理(2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建立面向附属学校的支持体系,做好“华附联盟”的发展规划,为附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制定完善联盟学校的办学标准,开展办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等。
2.满足附属学校提出的服务需求。
3.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届生或社会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和学校管理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认同“华附联盟”办学理念,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基础教育办学规律,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
4.如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相关情形者不得应聘。
(三)岗位条件
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了解国家关于基础教育的相关政策和中小学运作,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与统筹能力,工作主动积极,视野开阔,服务意识强。
2.专业要求: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及基础教育领域相关学科专业。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5.具有2年以上基础教育领域相关工作经验、高校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及集团化办学管理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作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2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zxrzb@scnu.edu.cn,邮件主题和登记表、信息表、PDF文件均命名为:“姓名-岗位名称-手机号”(例如:张三-教育教学助理-13600001111)。提交材料不齐或不按要求报名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3.报名资料:
(1)《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应聘登记表》(附件1);
(2)《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应聘信息表》(附件2);
(3)以下证书、证明材料按顺序扫描打包在同一个PDF文档中:免冠彩色生活照一张、身份证(正反面)、所有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最后学历阶段的证书可暂不提供,但须承诺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外及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就业推荐表(如有)、专业技术资格证(如有)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中心通过邮件发布考核通知。
(三)综合考核
教育发展中心通过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形式组织综合考核工作。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80分优良,未达到优良者不予聘用。具体考核形式与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关注邮箱信息。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后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教育发展中心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分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中心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由教育发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实施。
(五)聘用与递补
1.聘用。招聘工作小组根据体检与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所缺岗位按面谈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
(1)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六)聘期及试用期
聘用人员是非事业编制人员,与华南师范大学签订劳动合同,聘期内设置试用期,期限为半年,教育发展中心将对入职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具体表现和人职匹配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办理转正手续。
四、工资待遇、福利及工作地点
入职人员的薪酬及福利待遇参照《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与福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工资薪金由教育发展中心按月发放,并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作地点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五、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报名材料,并确保所填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本公告凡提及“以下”“以上”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如“本科以上”即指包含本科。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4.应聘人员参加考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报名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遗失身份证的应聘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5.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我们对所接收的报名材料履行保密义务。
7.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
六、联系方式
1.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
2.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联系电话:020-85215628
4.联系人:赖老师、王老师
5.应聘邮箱:zxrzb@scnu.edu.cn
6.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jyfzzx.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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