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以下简称“我镇”)教育事业发展 需要,保证我镇公办中小学校(园)秋季学期教育教学需求,现面 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园)编外教职工。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园)编外教职工岗位 54 个,其 中包括 50 名镇聘教师和 4 名非教师岗位人员(校医、保育员、食 品安全管理员),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附件《长安镇 2021 年公 办中小学校(园)公开招聘秋季学期编外教职工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长安镇公办中小学校(园)编外教职工薪酬待 遇管理的实施方案》执行。镇特聘教师待遇与在编在职同等岗位的 公办教师待遇相当,年薪约 25-30 万(含五险一金);镇聘教师年 薪约 15-17 万元(含五险一金),担任班主任另发放班主任津贴。 试用期满后,经推荐可参加镇特聘教师考核;校医年薪约 10-13 万 元(含五险一金);保育员年薪约 9-11 万元(含五险一金);教 辅人员约 8-10 万元(含五险一金)。
三、招聘对象
1. 应届毕业生: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 等教育毕业的 2021 年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
2. 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 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 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肄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二)具体条件
(1)任职资格:编外教师已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证;2020 年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 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2021 年应届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尚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的报考生, 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 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 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但 考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试用期满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证书,否则用人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校医已取得与应聘岗位相 应的执业资格证;保育员已取得保育员证;食品安全管理员已取得 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
(2)学历资格:
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相应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优秀教师学历可适当放宽:
①获特级教师、区级以上名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
②被评为 地市级、镇区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要求
①相应(高层次)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 相应(高层次)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本科或研究生学段 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职称与专业相符
③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 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经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 报考。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 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要 求。
(4)年龄要求
毕业生岗位不设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岗位年龄一般要求在 45 周 岁及以下(如岗位条件对年龄有作要求除外),年龄计算截止到 2021 年 7 月 10 日。 五、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 ——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0 日 24:00(截止时间以报名邮件发送 时间为准),须在报考期间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 才视同报考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 成报考失败的,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报考者责任自负。
2.报名方式
采用投递应聘材料的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将应聘材料压缩打包 发至指定邮箱(压缩包大小不超过 200M),压缩包命名及邮件标 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如:“小学语文(社会人员)张三”。 相应报名邮箱详见附件《长安镇 2021 年公办中小学校(园)公 开招聘秋季学期编外教职工岗位表》。
3. 材料要求 (以下材料图片务必规范清晰,并按材料名称命名好)
(1)《长安镇公办中小学校(园)编外教职工招聘报名表》 Word 文档(详见附件);
(2)《 长安镇公办中小学校(园)编外教职工招聘应聘人 员情况汇总表》Excel 文档(详见附件);
(3)教师岗位需提交 5 分钟试讲教学视频。(要求为 mp4 或 wmv 格式、全身拍摄、画面音质清晰)
(4)内地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扫描件;
(5)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扫描件;2021 年应届毕 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完整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6)报考岗位相应资格证书:编外教师岗位需提供教师资 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扫描件;校医岗位需提供执业资格 证扫描件;保育员需提供保育员证扫描件;食品安全管理员需提 供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扫描件。
(7)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及应聘岗位其他条件所需相关佐证 材料。
(二)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的资格条件,招聘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 资格初审,按照 1:2X+1 的比例推荐优秀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不达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推荐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招聘工作小组将以短信或电话方 式通知资格复审具体事宜;未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恕不 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应届毕 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国外留 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 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3)资格证方面的复印件。教师岗位(社会人员)提供相 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校医岗位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保育员提供 保育员证;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 证。
(4)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 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及应聘岗位其他条件所需相关佐证材 料(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长安镇编外教职工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拟定于 2021 年 7 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形式内容
(1)形式:教师岗位考核形式为提供试讲教学视频和线上面 试;非教师岗位考核形式为线上面试。
(2)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①教师岗位考核总成绩=试讲教学视频×40%+线上面试 ×60%;
②非教师岗位考核总成绩=线上面试×100%; 考核总成绩达标分数线为 80 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不予 录用。分岗位按考生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 1:1 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 2 人以上考核总成绩相同,教 师岗位先按线上面试成绩、后按试讲教学视频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体检人选。
(五)体检
通过面试考核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执行。 体检通过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入职背景 审查。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 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通过的人员由镇宣教文体旅办在长安文化教育微 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5 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长安镇公办中 小学校(园)编外教职工拟聘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办 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 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届毕业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 等个人原因未能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 格。
(三)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四)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 心境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未能提供的取消资格。
(五)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入职前须合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
(七)报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 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 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记录;处于刑 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 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八)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按成绩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 申请递补。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 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八、本公告有关事宜解释权归东莞市长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 游办公室。
附件: 1. 长安镇 2021 年公办中小学校(园)公开招聘秋季学期编 外教职工岗位表
2. 长安镇公办中小学校(园)编外教职工招聘报名表
3. 长安镇公办中小学校(园)编外教职工招聘应聘人员情 况汇总表
东莞市长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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