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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1名)返回公告列表 >>

2021-07-26 被浏览:301次

 中共中山市委党校(中山市行政学院、中山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中山市委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培训党的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智库。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第139号令)及有关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具体资格详见岗位表(附件1)。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三)有志于从事党校教研工作,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及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五)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须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19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限制。

  (六)身心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七)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市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间、正式聘用后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附件2、3,须附电子彩色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就业推荐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已办理暂缓就业人员提供)、科研材料的扫描版发送到我校工作邮箱(zsdxzzrsb@126.com),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报考岗位+姓名+专业”。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

  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如有提供虚

  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资格审核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报名人员是否具有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考察的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综合素质、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直接考察,提出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共中山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公示

  考核合格的,经校(院)委会讨论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山市委党校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通知受聘人员。应届毕业生应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结合实际进行岗位实习锻炼。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应届毕业生,应在收到聘用通知后按双方协议时间到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自愿放弃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取消相关人员资格,不再递补。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如因疫情变化需升级调整防控措施的,按中山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请考生主动了解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老师、陈老师

  电话:0760-88889761

  电子邮箱:zsdxzzrsb@126.com

  监督投诉电话:0760-88323225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六路20号中共中山市委党校(邮编528403)

  本公告由中共中山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中山市委党校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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