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区教育系统工作,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推进国际视野、国内领先、守正创新、多元公平的花都教育新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花都区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2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华中师范大学考点)》(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2年毕业生(即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籍2022年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3.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0分、托福90分以上成绩。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专业英语等级证书的,须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考生如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现场宣讲
本次招聘将举行宣讲活动,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会接受现场报名。
时间: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一楼。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17:30。
2.报名地点:武汉卓越假日酒店22楼多功能厅(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45号)。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3,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
(2)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报名表除外)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2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4.报名须知
(1)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视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职位数。
(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报考者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因未按要求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并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环节。
符合职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的,直接进入教学技能测试环节。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评估、教学技能测试、笔试三个环节。
(一)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2021年11月3日。
2.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如果符合职位条件的报考者人数低于1:5的,该职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二)教学技能测试
时间:2021年11月4日
地点:武汉市,具体以通知为准。
教学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三)笔试
时间:2021年11月5日
地点:武汉市,具体以通知为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内容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等。
五、确定签约人选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则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为签约人选;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教学能力测试,高分者为签约人选。
招聘单位将与签约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在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的确定应在相应职位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的组织工作和考生须严格遵守广州市和考点当地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二)其他要求
1.本通告所涉及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4.报考者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5.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电话:020-36898754进行咨询。监督电话:020-36892602。
6.未尽事宜,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解释。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职位表.xls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0日
原标题: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通告(华中师范大学考点)
原文链接: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qjyj/tzgg/content/post_7850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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