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具有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
4.年龄50岁以下,有教学经验者优先;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南城区中心小学,创办于1997年9月,位于东莞新城市中心区,原名东莞阳光小学,2000年12月被评为市一级学校,2002年9月学校从莞城区归属到南城区管理,2003年被市教育局批准更名为 东莞市南城区中心小学 ,同时可挂 东莞市南城区阳光小学 的牌子。2004年12月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至今已有19年办学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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