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和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应聘教师岗位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3. 应聘教师岗位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可高于应聘学段);
4. 应聘语文、音乐、英语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含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含二级乙等);
5. 有工作经验的应聘教师需具备三年及以上相关学段的教育教学经验(语文教师需具备两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需在御外学校实习或见习,经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特殊人才可酌情放宽);
6.身体健康(需提供三个月以内入职体检报告单),能履行岗位职责,有经验的应聘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或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学校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7.在既往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问题;无中途无理由违约离职经历;无频繁更换工作经历(一年之内更换工作两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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