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学校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要求
1.诚实守信,工作积极,有责任心和团队意识;
2.对口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证齐全(教师资格证、本科学历证、身份证),专业知识扎实,有小学低中年级教学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
4.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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