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教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熟悉现代教育技术;
2. 年龄在40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有突出育人业绩的教师年龄可放宽);
3. 具有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4. 普通话测试水平至少达到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普通话测试水平至少达到二级甲等。暂未取得普通话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或录用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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