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要求,身体健康,热情开朗,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幼教事业;
2.年龄3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具备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持有教师资格证;
5.会讲粤语和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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